为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